close
        我曾經得過一種無藥可救的病。

這種病沒有預防針可打,大部分的人都得過,儘管症狀不一定相同,不過輕者一年半載,重者五年十年就會自動痊癒,有沒有後遺症很少人公開。
 

得這種病外表通常看不出來,唯有直視靈魂深處便知痛苦萬分。

白天上班或可稍稍緩解,工作容易使人麻木;一旦黃昏將至,症狀即刻出現:那時害怕回到獨居的房裡,卻又無處可去。隨便買個便當,卻又食之無味,吃東西只為了有力氣對抗自己。

坐在電話旁,焦慮地等它響起,卻害怕打來的人不是我在等的;是等的人又怕他說的不是我要聽的。

不知道可以找誰商討,要商討的那個人已經逃離。

時常哭,又怕室友聽見,只好包著棉被任眼淚直流。
 
狂亂時唯有動筆,書寫無人可解的難題,表達口說無法盡訴的衷情。帶著沒有地址的信上街,找到郵筒卻不知怎麼寄。

幾乎無法睡覺,腦子裡轉的無非怎麼說、怎麼做,才能得到他的憐憫、挽回他的注意。

忘記自己最喜歡什麼,遺忘最初的夢想,失去笑的能力,看著鏡子只問自己,他要的為什麼不是你?

人們說那種病叫做「失心瘋」,正確的學名是:失戀症候群。

我以為我會死掉,以為從此失去愛人的能力,可是總有人看不下去,用親情拯救你,用友情治療你,於是,你慢慢找回自己丟失的心。

半年後,我完全好了。現在回想,那時候怎麼那麼執著?原來真正致病的不是負心人,是那個寂寞的自己。

我總算明白,愛情沒有道理,失戀沒什麼了不起,可是活著不能沒有親情、友情,因為擁有兩者,不管生什麼病都能很快痊癒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joyjas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