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月十一日,姑姑和姑丈陪著爸爸,帶著法院的出庭通知到高雄地方法院。承辦檢察官將媽媽的死亡鑑定報告交給爸爸,與爸爸談了一會兒就結案,前後大約五分鐘。這五分鐘,我們就等了將近四個月。
與我到書店查書、在網路上google的猜測一樣,媽媽猝逝正是心肌梗塞,法醫鑑定報告上的專業說法是:直接致死原因為「心因性休克」;間接原因為「冠狀動脈硬化」。
檢察官好意提醒爸爸,根據他們的經驗,心肌梗塞常有家族遺傳,要爸爸務必提醒孩子注意身體狀況,爸爸如實將結果告知我們。我只是很疑惑,長年與媽媽一起生活的爸爸為什麼沒有「心臟包油」的狀況,媽媽卻有?這就是體質的關係?那麼我是該今朝有酒今朝醉,恣意享受美食,還是必須過著節制的生活好避免心臟突然停止運作?
對照那些出現在新聞上心肌梗塞病故的人們,母親已算高壽。我問爸爸,如果媽媽沒在美食與體重之間拔河,沒有固定散步、騎腳踏車,是不是會走得更早?
表姊立刻否定我。她說才怪,都怪媽媽不做高階健康檢查,忽視自己身體的警訊,要不是這樣,媽媽可以活到九十歲。
這話令我痛苦。
人到底應該順應著身體必然老病的步調,聽天由命?還是依賴醫療、藥物撐持著可能永遠不會好的病體,多活十幾年?每次想到媽媽不做健檢的堅持,我很想知道為什麼?如果我能活到母親的年紀,身體也面臨衰老故障的情形,我也會跟媽媽一樣堅持嗎?與其躺在醫院、桎梏在輪椅上多活幾年,不如痛痛快快過日子?
而我們要活多久,活得有尊嚴,真的是我們自己能決定的嗎?
在小說《姊姊的守護者》裡讀到這段話:
我只認識她兩年。
但是如果你把每一個記憶,每一個時刻,首尾相接地鋪展開來—它會延伸到永遠。
即使我認識我媽四十年,我還是覺得太短了,太短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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